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一、目的和依据
为了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有效地组织救援,把损失减少到最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会馆实际情况,拟定本预案。
二、机构设置
为了能充分保证本预案的实施,把责任落实到各责任人,特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小组的成员构成参照会馆安全管理委员会现有模式。
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驻店 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行政、后勤部经理、保安科长、
成员:财务科长、 前厅 部经理、行政总厨、办公室主任、维修部 主管 、
2、小组各成员职责:
组长: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的组织、指挥、协调;
副组长: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
成员:负责所辖部门应急措施的落实、救援组织和善后处置,协助小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发生突发事件时,在处置小组成员到达之前,由总值班员负责前期处理。
三、突发事件的范围
1、治安:抢劫、盗窃、绑架、斗殴、凶杀、自然死亡、坠楼、恐怖活动;
2、消防:火灾、技防失效;
3、自然灾害:水灾、雷击、暴风、地震;
4、食品卫生:中毒。
四、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一)治安、
1、抢劫案件应急措施:
(1)当会馆发生抢劫案件时,如劫匪持有武器(指枪械),在场员工应避免与匪徒发生正面冲突,保持镇静,并观察匪徒的面貌、身型、衣着、发型及口音等特征。决不可草率行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亡。如监控中心发现会馆内发生劫案,应立即告知部门经理或总值班员,并按指示向110报警;
(2)如劫匪乘车逃离现场,应记下其车牌号码、颜色、车款或牌子等,并记清人数。同时,可以乘的士或其他交通工具跟踪并用通讯工具向110报告方位和地点,以便警方组织力量设卡拦截。在跟踪的过程中要注意隐蔽,以确保自身安全;
(3)保护好现场。劫匪遗留的凶器、作案工具等不要用手触摸,划出警戒范围,不要让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4)如现场在交通要道、公共场所等无法将劫匪留下的证物留在原处的,应逐一收拾起来用塑料袋装好并用记号标注位置,交给警方处理;
(5)配合公安机关访问目击群众,收集发生劫案的情况。同时,公安人员未勘查现场或未处理完毕之前,相关人员不要离开;
(6)在场人员不可向报界或无关人员透露任何消息,不准拍摄照片;
(7)如有伤者,要立即送往医院救治,并报告公安机关。
2、车辆盗窃案件:(车场保安人员服务巡视规范)
(1)指导车辆有序停放,保持车道和消防通道畅通。引导车辆入位,文明服务,停车场内设施齐全、导向标识明显清晰、车位线规范,洁净有序。
(2)负责提醒车主下车后锁好车门、窗,贵重物品不要遗留在车内。
(3)对入场车辆进行车况检查,有无被撬痕迹,如有损坏等,必要时通知车主和部门主管,并做好记录。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当班各种情况的详细记录,对车辆的数量、车号、型号等检查校对做好交接班签字手续。
(5)禁止小商、小贩、闲杂人员进入车场或逗留。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车场,禁止在车场内堆放杂物等。
(6)按规定的时间对停车场内线路、安全隐患进行巡视,检查车辆有无漏油、烟火及可疑箱包,危险物等,并及时处理。确保巡逻人员忠于职守,巡视到位。对不能处理的事宜及时报告部门主管、总值班人员协助解决。
(7)对车场内可疑人员、车辆进行监视、盘问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8)在岗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觉状态,不得脱岗聊天或瞌睡。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9)遇重大紧急情况应立即报警。报警时发现人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要迅速呼叫人员,应就近用电话通知保安部、监控室(内线***、外线***),讲清盗窃案件发生的地点、区域等基本状况。报警人的部门(或单位)、姓名(或工号)。保护现场,不准客人或其他人员进入现场。
(10)立即通知保安部主管或 领班 赶赴现场,保护现场。有效地组织救援,把损失减少到最小,严禁客人或其他人员进入现场。保安科长、总值班经理(夜间通知值班经理赶赴现场)。总值班经理应马上就近安排房间安顿客人,做好安抚工作。保安科长或总值班经理了解基本案件后,立即向驻店总经理报告。
(11)驻店总经理到达现场后,视情况立即作出向公司领导及公安局治安大队或刑侦大队报警的决定。公安人员到达现场后,保安部配合公安人员工作,有关部门按驻店总经理指令做好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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