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
营运巡查暂行规定
为了使公司店面营运管理统一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现就本公司营运巡查
管理制度
公布如下:
一、在巡查工作中若发现以下情况给予相应部门负责人处以20元罚款:
1.员工仪表或个人卫生不合格者。
2.员工纪律松散,在餐厅嬉笑打闹玩忽职守者。
3.餐厅整体卫生环境不达标者(包括死角卫生)
4.该报修的物品未及时报修影响餐厅正常营运者。
5.员工未使用标准服务
礼貌用语
者。
6.员工肢体语言不合格者。
7.准备工作与收市工作不彻底者。
8.客用设施不合格者(包括餐具,锅架卫生等)
9.员工在餐厅骂人,说脏话者。
10.餐厅物品摆放凌乱,未按公司要求播放背景音乐者。
二、在巡查工作中若发现以下情况给予相应部门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
1.所出现问题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整改者。
2.多次检查出相同问题者。
3.未按公司要求统一标准执行工作者。
4.管理人员脱岗或者离岗者。
5.浪费公司资源
成本
者。
三、在巡查工作中若发现以下情况给予相应部门负责人处以100元以上罚款:
1.未配合公司巡查工作者。
2.对公司巡查人员态度恶劣者。
3.故意刁难公司巡查人员者。
此项巡查记录将作为店面管理人员的工资与
绩效考核
之一,不达标者扣取百分之三十工资或绩效,严重者将降职降薪处理,望各店面管理人员积极配合运营巡查工作。
签署:( )
总经理
日期: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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